为引导岩棉板厂家健康发展前景健康发展,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,保护生态环境,推进节能减排,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,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,制定本准入条件。
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,是指以玄武岩、辉绿岩等天然岩石为主要原料,质量符合GB/T25975《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》的岩棉制品。
一、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
(一)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,统筹资源、能源、环境、物流和市场等因素,合理布局。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。
(二)严禁在风景名胜区、生态保护区、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、饮用水源保护区、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。
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,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,应限期整改或逐步通过“搬迁、转产”等方式退出。
二、生产规模、工艺与装备
(一)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/年,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/年。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/年。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/年及以上的项目。
(二)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使用清洁燃料,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。鼓励使用电炉。
(三)采用冲天炉的,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、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,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。鼓励采用富氧燃烧技术。
(四)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采用自动控制技术。进料工段实现自动称量、自动配料、自动加料。成纤集棉、固化成型工段实现在线控制。
(五)成纤集棉工段:四辊离心机辊轮蕞高线速度可达120米/秒以上。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克/平方米。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,蕞大打褶比不低于1:3。
(六)固化成型工段: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毫米,蕞高面密度可达15千克/平方米。
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,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。
(七)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原则上不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。确有必要自行建设的,酚醛树脂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000吨/年。
三、产品质量
(一)产品应达到GB/T25975标准,酸度系数不小于1.6,抗拉强度不低于7.5千帕,短期吸水量不大于1.0千克/平方米。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。鼓励生产酸度系数大于1.8、抗拉强度大于10.0千帕、短期吸水量小于0.5千克/平方米的岩棉产品。
(二)建立可追溯的产品出厂台账制度。
(三)配备产品性能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。
(四)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。
四、能源消耗
(一)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,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。
已经投产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的,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。
(二)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,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。
(三)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岩棉生产企业,应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费情况、能源利用效率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、节能效益分析、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。